每经特约评论员 陈宪线下配资线上
笔者近日在深圳调研,重头戏是去了一趟比亚迪(002594)(SZ002594,股价243.65元,市值7093亿元)。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,笔者述及企业组织架构对创新效率的保障作用,谈到比亚迪以研究院作为企业组织架构的核心,在业界并不多见,并简要介绍了当时的11家研究院。这个组织架构的逻辑体现了比亚迪“技术为王 创新为本”的发展理念。这次在比亚迪的展厅,笔者重点看了研究院的部分。在排列研究院名称的展板上,笔者注意到了不包括在原来11家研究院中的“基础科学研究院”。
参观后研讨座谈时,两位工程师表示,基础科学研究院是去年成立的。笔者这次调研提纲的第一个问题是,“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,比亚迪如何促进从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开发试验研究与新技术产业化的创新链全流程整合?”我们的研讨就从成立基础科学研究院切入,结合着第一个问题展开了。
目前,中国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链延伸到基础研究的并不多,华为可能是较早的一家。比亚迪成立基础科学研究院,是将原先分布在各研究院的做基础科学研究的力量整合到一起,再继续招聘这方面的人才,做强基础研究队伍。由此,进入到调研的第二个问题,“比亚迪对科技型企业做基础研究的认知与实践”。讨论围绕着六个字“体制”“技术”和“成本”展开,初步形成了深圳科技型企业率先做基础研究的三点认识。
首先,深圳科技型企业率先做基础研究,是其发展逻辑的体现。深圳科技型企业数量较多、占比较高,与深圳先于其他城市较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,较早形成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模式有关。改革开放以来,与北京、上海“大院大所”科技创新模式不同,深圳科技创新需求主要来自市场,也就是来自企业自身。早在2005年,深圳科技局做过一项调研,结果表明,深圳的高科技公司97%都是通过需求导向模式开展创新的,极少有成果转化方式。这些年过去了,我们看到,深圳崛起了一批各种规模的高科技公司。中国的其他城市当然也有这样的高科技公司,但不像深圳那么集中。而且,深圳的高科技公司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,它们对市场高度敏感,且创新激励机制完善。城市较早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,科技型企业内部形成的创新研发体制,促成了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模式,乃至将创新链延伸至基础研究。
其次,率先做基础研究的科技型企业大多已经是行业领袖,它们处于行业的头部,引领着行业的发展。在发展的实践中,这些企业深刻地认识到,市场份额是行业地位的基础,技术领先才是持续引领行业的不竭动力。基础研究分为纯科学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两个部分。国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基础研究,主要是纯科学部分。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活动,无疑要受企业自身发展的驱动,多具有明确的应用目的,是创新链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在技术进步缓慢的年代,企业应用基础研究的需求十分有限,也就基本不存在企业做应用基础研究的问题。二战后,在一些先发国家,出现了科技型企业,以及科技型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积极动向。随着科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,基础研究的内涵不断丰富,应用基础研究成为基础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高频率,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因此,科技型企业做基础研究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必然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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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企业是营利性组织,必须始终做到利润最大化,尤其是长期利润最大化,科技型企业做基础研究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也必须符合这一基本原则。以往对企业做基础性研究的怀疑,一个重要方面,就是认为它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。其实,利润最大化一定程度对应成本最小化,或者说,成本最小化是利润最大化的前提。这里的成本,既指财务成本,也包括机会成本。从战略选择的角度看,这里的成本主要是指机会成本。在企业发展的早期,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开发试验研究是不言而喻的。然而,当企业发展到高研发、高技术阶段,在研发投入中,就将作出A(基础研究投入)多一些还是B(开发试验研究投入)多一些的选择。财务成本每天都在发生,是短期成本,机会成本是中长期成本,与战略决策息息相关。科技型企业早晚会感知到,加大基础研究投入,是机会成本最低的选择,有利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,并有可能持续引领行业发展,同时,可以实现更多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。比亚迪、华为等科技型企业的决策者应当是深刻地体悟到这一点的。
(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线下配资线上,深圳行业研究院研究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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